北美动力卡车(叉车)产品准入要求
CFR介绍
《美国联邦法规》(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简称CFR)是美国联邦政府执行机构和部门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简称FR)中发表与公布的一般性和永久性规则的集成,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法律效应。
CFR的内容覆盖广泛。美国联邦法规(CFR)共50篇,所涉及的领域和对象有总统、会计、行政人事、国内安全、农业、外国人与公民、动物与动物产品、能源、联邦选举、银行金融、商业信用与资助、航空与航天、商业与外贸、商业实践、商品与证券交易、电力,水力资源保护、关税、雇员利益、食品与药品、对外关系、公路、住宅与城市发展、印第安人、国内收入、烟,酒产品与军火、司法行政、劳动、矿产资源、财政金融、国家防御、航运与可航水域、教育、巴拿马运河、公园,森林和公共财产、专利,商标与版权、抚恤金,津贴和老兵救助、邮政服务、环境保护、公共合同与财产管理、公共卫生、公共土地、抢险救灾、公共福利、航运、电讯、联邦收购规则系统、交通、野生动物与渔业。
- CFR Title 29 是《美国联邦法规》第29章《劳动法》,包含了联邦机构发布的关于劳工的主要规则和条例。
- CFR Title 29. 1910 是CFR 29 1910章节-职业安全和健康标准,适用于所有工作场所,除非有特定标准特别禁止或预先规定。
- CFR Title 29, 1910.178 对动力工业卡车的物料搬运和储存有具体要求。
- CFR Title 29, 1910.178(a)(2) 中要求雇主购买和使用的所有新的动力工业卡车应符合“美国国家标准动力工业卡车,第二部分,ANSI B56.1-1969”中建立的动力工业卡车的设计和制造要求。
- CFR Title 29, 1910.178(a)(3) 中要求经ANSI B56.1认可的卡车须附有标签或其他识别标志,表明经检测实验室认可。
- CFR Title 29, 1910.178(a) (7) 中说明“认可卡车”或“认可工业卡车”一词是指经国家认可的测试实验室(NRTL)采用国家认可的测试标准,列明或批准用于消防安全目的的卡车。
通过以上介绍可以了解在北美地区,法律规定叉车(动力工业车辆)要符合B56.1标准,这是强制性标准。所以北美地区所销售的叉车铭牌上都要有一句,本产品符合ANSI B56.1。
ANSI B56简介
B56标准主要是由ANSI和ITSDF编制修订的。
- ANSI 全称是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 美国国家标准协会;
- ITSDF全称是: INDUSTRIAL TRUCK STANDARDS DEVELOPMENT FOUNDATION 工业车辆标准化发展基金,成立于2005年,负责管理B56标准委员会;
- B56标准委员会的工作范围是建立与设计、操作和维护相关的安全要求,与主要尺寸相关的标准化以促进互换性,并建立测试方法和测试程序,适用于动力和非动力工业卡车(不包括主要用于土方运输或越野运输的车辆)以及车轮和脚轮。
B56系列标准包含如下章节。其中1到9 包含各种类型的工业车辆。B56.1是通用安全要求条件,其他的是细分车型。其中电动叉车和内燃叉车分别被UL583和UL558取代。B56.11中还包含视野噪声的测试方法,以及叉车安全带的标准。
B56.2 NFPA 505动力工业卡车的消防安全标准——类型名称、使用区域、维护和操作(原B56.2)
B56.3 UL 583电动工业卡车安全标准(原B56.3)
B56.4 UL 558内燃机动力工业卡车安全标准(原B56.4)
B56.5 自动导向工业车辆和有人驾驶工业车辆的自动化功能
B56.6 越野地形叉车
B56.8 人员和载重车
B56.9 操作员控制的工业牵引车
B56.10 手动推进的高扬程工业卡车
B56.14 车载卡车安全标准
在B56.1的4.8.2小节提到在危险区域运行的动力工业卡车和在危险区域使用的电池应符合ANSI/NFPA 505要求的类型。
根据拟议的卡车类型和地区,经批准的卡车应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标准:
(a) UL 558 (内燃机)
(b) UL 583(动力)
UL 583 电池驱动的工业卡车
在介绍了如上CFR联邦法ANSI B56标准的背景后,最终电池驱动叉车产品与其驱动用电池还需要满足UL 583的标准要求。
- 车辆类型:涵盖电池驱动的工业卡车,如平台叉车,叉车,牵引车,拖拉机等;
- 电源类型:涵盖铅酸电池、车载电池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电化学电容器(超/超级电容器);
- 版本信息:第11版,2022年12月15日发布;
- 锂电池标准:UL 583中对锂电池标准的要求为UL 2580或者UL 2271,具体选用那个标准还需要结合叉车的类型。
等级 |
描述 |
示例 |
建议标准 |
Class I |
电动驾驶叉车; 通常使用较重的电池为卡车供电,同时也起到平衡重量的作用 |
载人叉车 |
UL 2580 |
Class II |
电动窄通道叉车; 设计用于在较小的空间内工作 |
订单分拣叉车,侧面装载机和站立式叉车 |
UL 2580 |
Class III |
电动或手动骑式卡车; 通常用于运输需要低升降的材料 |
电动托盘千斤顶,堆垛机和牵引拖拉机 |
UL 2271 或UL 2580 |
- 其他需评估零部件:控制器、接触器、可见部件(频闪灯)、发声装置(喇叭、警报器)
MCM提示
电动叉车电池去北美需要考虑的标准两个:UL 2580或UL 2271,如果电池通过了UL 2580的测试认证,则可以满足任何一种叉车的使用,在不清晰电池使用在哪一种的叉车时,建议按此标准进行测试认证。
需要注意的是,AGV(工业无人引导车辆)类型车辆目前不属于UL 583标准的范畴。所以也不在CFR.29.1910法规的监控下。对于AGV车辆,可以参考UL 3100-安全自动移动平台(AMPs)标准,尤其是没有“叉”的车辆。在UL 3100 中对锂电池的要求也是UL 2580或UL 2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