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电池法》热点问题解答
Q:“新电池法”都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A:首先需要区分电池的类型,如便携式电池(小于5kg)、工业电池、EV、轻型车电池(LMT)、启动照明电池(SLI)。随后根据下表找到对应要求与强制时间。
Q:“新电池法”中,电芯、模组、电池都要满足法规要求么?如果电池不单独销售,放在设备里面进口,这种情况电池也要满足法规要求么。
A:如果电芯或电池模块在市场上已经流通,而没有进一步并入或组装成更大的电池组或电池,则就本法规而言,它们应被视为已作为电池投放市场,那么则需要满足法规要求。同样的,该法规也适用于纳入产品或添加到产品中的电池,或专门设计纳入产品或添加到产品中的电池,所以设备中的电池也要满足要求。
Q:“新电池法”目前有对应的测试标准么?
A:新电池法的文本生效时间是2023年8月,而其中对需要测试的条款最早的生效时间则是2024年8月,目前对应的协调标准还没有发布,欧盟正在制定中。
Q:“新电池法”中有提到便携式的可拆卸要求?什么叫可拆卸?
A:可拆卸的定义是:最终用户可以通过市售工具拆卸电池,市售工具于可参考EN 45554附录中包含的工具。如果使用专用工具,则厂家需要免费提供专用工具,热熔胶与溶剂。
在拆卸后,还要满足可更换的要求,即电池从产品中取出,可以被另一种兼容的电池取代,而不会影响该产品功能、性能或安全。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可拆卸的要求是从2027年2月18日实施,在实施前欧盟将发布指导方针,督促本条款的协调适用。
与其相关联的法规有EU 2023/1670——手机电池与平板电脑电池生态法规,其中有关于可拆卸要求的豁免条款。
Q:“新电池法”对标签有什么要求?
A:除了以下标签要求外,满足对应测试要求后还需要打CE logo。
Q:“新电池法”与现在的电池指令有什么关系?要同时满足么?
A:指令2006/66/EC将在2025.8.18失效,其要求的垃圾桶 logo在新电池法的标签部分有对应。那么在失效之前,新电池法与该指令都有效,需要同步满足。
“新电池法”的制定初衷是为了逐步废除指令2006/66/EC(电池指令)。欧盟认为2006/66/EC号指令虽然改善了电池的环保性能,并为经济运营商建立了一些共同的规则和义务,但也有其局限性,比如没有解决电池对环境的影响,如电池回收市场和废电池二次原材料市场,没有解决电池整个生命周期的设想目标等。因此,提出了法规来取代指令2006/66/EC。
而电池指令的要求则在新电池法的第六条——物质限制中有体现,具体如下:
Q:针对“新电池法”,我现在可以做些什么?
A:目前新电池法还没有条款实施,最近的实施条款则是2024.2.18号开始的限用物质要求,您可以针对这条提早测试。
另外,针对新电池法的“合格评定”要求(与现行出口欧盟产品相同,需要有自我声明与CE标志)是2024.8.18开始实施,那么在实施前您只需要满足技术要求,不强制文件要求。
如果是EV/储能电池,则需要注意碳足迹的要求,虽然法规2025年才开始要求,不过碳足迹的认证调研周期较长,您可以提前进行内部验证。